,也是掠夺中国权益的主要侵略者。英国不断强化侵略利益,必然引起频繁的中英交涉。因此,驻英公使承担着繁杂的交涉使命。在中英喀什噶尔交涉期间,郭嵩焘运用公法力争,向英外交部提出抗议。他认为英国遣使驻喀什噶尔违反了万国公法。(注:黎庶昌:《西洋杂志》第2、28-29页。)因为西洋公法有保护立国之例,“今英国犹似调处为义,奉中国以建置小国之权,”这是侵略中国主权的行径,为此,他主张清廷“援据西洋公法,划定疆界,杜其侵扰。”(注:《郭嵩焘奏稿》第373页。)事实表明,郭嵩焘的外交斗争不仅粉碎了英国鲸吞新疆的阴谋,而且有力配合了清军的军事行动,“其后数月,喀什噶尔果为中国收复。”(33)与此同时,在中英趸船案交涉期间,郭嵩焘针对英国包庇本国商人,“不按公法核议”的举动,屡次抗议,终于使这一拖延了几年之久的交涉案件得以解决。(注:《郭嵩焘奏稿》第383页。)
针对英国各地华侨处境极为悲惨的现状,第四任驻英公使薛福成“援照公法及各国常例,声明中国可派领事官公驻英国属境。”同时驳斥了英国政府诬陷中国从不遵守万国公约的谰言,声称在近15年之内,中国已处处“按照万国公法办事”。(注:《薛福成选集》第325、382页。)英国后来被迫同意了中国派驻领事的严正要求。
1879年,日本侵占琉球,驻日公使何如璋立即“援公法据条约与争”,主张乘日本“国力未完,先发制人以绝后患。”(注:《茶阳三家文钞·清詹事府少詹何公传》第2页。)针对中俄两国可能因伊犁交涉而诉诸于战争的时势,为阻止日俄勾结对付中国,他提出援引国际法中的“中立法”条款,若中俄开战,“必当告以(日本——引者)公法,使守局外中立之例,严禁接济耳。”(注:何如璋:《何少詹文钞》卷下,第11页。)
2.在外交谈判时运用国际法
这以曾纪泽运用公法改订中俄伊梨条约为代表。曾纪泽奉旨到达俄国后,受到俄国处处刁难。因为他是二等公使,而非头等,加之又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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