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务增繁,故另设有管理移民之官,专负稽查汉人及征采军粮之责。郡王旗名之为甲头,准格尔旗名之为打钦(即达庆),达拉特旗名之为局长。官员额数各旗不等,视汉之分布情形而定。其下每人并辖有达尔古(即达拉古)三人或四人。此种设施实为其他盟旗所无也。[55]
从上述资料看,第一,设管理移民之官是为“专负稽查汉人及征采军粮之责”。第二,在伊克昭盟各旗的名称不同。第三,“官员额数各旗不等,”每达庆(或甲头、局长)辖有达尔古三—四人。这给追溯达庆、达拉古制提供了线索,不过这份史料记载的是制度设立后期的情况,与前期情况并不符合。蒙旗专管稽查与民人交涉的官员,称为达庆。除准噶尔旗之外,左翼的达拉特旗、[56]右翼后旗当初也称这种官为达庆,其它旗的情况还没有发现资料记载。因此,“只在准噶尔旗设置的达庆·达拉古制”[57]的说法是不准确的。
内蒙古东部的情况尚不清楚。从目前掌握的档案等资料来看,除鄂尔多斯之外,在阿拉善就有这方面的官员,称为“边官”。道光九年(1829)阿拉善方面还专门发布“各边官所辖地名及其执掌事务(规定)”。[58]
20世纪40年代,田村英男写专文探讨准噶尔旗河套地的达庆、达拉古制,对达庆、达拉古的起因和时间写到:
顺治六年(1649)设置的苏木组织,随着移民进入和蒙地的开垦、蒙古人的定居化,逐渐丧失其*性机能。取而代之的是,汉人进入而行政的复杂化和作为管理汉农民的*组织,于道光六年(1826)在准噶尔旗创设达庆·达拉古制。[59]
在此提到道光六年(1826年)为达庆、达拉古制的创设年代。不知其所依据出处。但就目前所见档案资料分析这种提法欠妥。档案记载,准噶尔旗档案里最早出现“达庆”名称的年代是嘉庆二年(1797年)。[60]那么在此之前,蒙旗方面又由谁来管理与寄民的交涉事务呢?乾隆三十年(1765)在郡王旗,曾与“内地总甲、牌头”一起出现“管旗农垦的蒙古章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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