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经他们所收的各项租税如下:(1)上缴王爷的草粮。从实际生产者民人那里征收他们生产出的草粮,以现物、定额的负担为主,是靠达庆、达拉古制来课征的;(2)作为达庆、达拉古收入的当差收入也由民人来负担;(3)水草银。水草银是以民人所有家畜牛、马、骡、驴、山羊、羊等为对象征收的一种牲口所有税。有时以实物代收,实际征收比定额少。此银达庆、达拉古收后交付王爷;(4)看田费。达庆在八月看田,是为防止家畜等对农产物的破坏而实行的。这种看田惯例在华北地区是比较普遍的。在鄂尔多斯由达庆按亩从各村征收作为看田费的实物草粮;(5)粮秣摊派。这与保安队的创设有关,成为现在(20世纪30年代)河套地租税体系的核心。此摊派作为准噶尔旗河套地警察队、保安队人员、马匹的给养。对人员一年份的、对马匹除6、7、8、9四个月外的八个月的费用通过达庆给各村民人土地所有者按亩摊派;(6)应称为私摊派的部队费用,除公家的粮秣摊派以外的警察队员、保安队员从各村征收的物品、现金等,此摊派的比重与公摊派几乎占同等分额。这也被转嫁到农民身上;(7)羊皮钱。这是作为警察队、保安队员冬季防寒被服,也由达庆以现物或现金的形式征收过来;(8)摊费。临时摊派的唱戏钱、地线杆摊款、力役的课征等[75]。这是达庆制发展到一定时间的情况,与寄民或“雁行”活动当初的情况有所不同。当初达庆是为蒙旗的收税需要产生的机构。
档案资料显示,蒙旗的以下几种租税也是通过达庆征收的:(1)地租。从寄民到移民,只要租蒙旗的土地,就有义务缴纳地租。初期的地租都有明确规定,每犋应缴纳多少现金和粮食。清中期,地租是鄂尔多斯左翼各蒙旗等农业化较早几个旗的租税体系的核心,也是这些旗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田村英男所说上述几种租税是从地租中派生出来的。(2)地皮钱。移民定居时用蒙旗的地皮盖房屋时,缴纳一定的地皮钱。(3)商铺税。这种税钱主要针对商人。档案里发现很多有关这方面的资料,记载达庆等去白界地征收商铺税的事,但有时连续几年也收不到钱。水草银也是当初从蒙旗从事畜牧业(或专门或兼营)的民人那里征收的钱。征收看田费表明移民在有些蒙旗里的普遍定居化。因为,民人在白界地里居住时,蒙旗没有征收此种费用,当时很可能是农民自己在看田。有关部队的费用,从同治年间的回民事变开始,鄂尔多斯派出部队的费用由蒙旗、移民和附近县厅各方分摊。保安队费用的供应成为准噶尔的旗租税体系的核心,这与当地治安的继续恶化有关。
到后期,达庆、达拉古的权力更加扩张,对此将在另文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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