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衡量下,士与商二者的地位关系发生了逆转。那些仍旧从事传统职业的士人,在市场交换中被置于劣势。如1872年《申报》评论上海塾师被人轻视的情形谓:“为师者日益众,延师者日益轻,……无怪饮食起居视如伙友”[56]。士人生存形式的商业化,使他们不得不接受商业的规则。如上海有的商家请塾师教子读书,所议束修便按课开价,斤斤计较,直如买卖,如谓“我子才读大(学)、中(庸),每节二元则已贵矣;我子虽读论(语)、孟(子),每节三元则太多矣。至于开讲作文,每节束修亦不过四元、六元而止。”商人所雇帮办经商的大伙计,一年辛工往往不下二三万,而所聘塾师则每年束修只有百金,“其有以二百金聘师者,则诧为异事”[57]。在这里,塾师已只是靠出卖知识技能以谋生的市场交换者,其地位已被商家视同受雇佣的“伙友”。
士人直接与利的交换关系,不仅使士与商的传统地位关系发生了变化,而且也促进了二者的相互渗透和流动。这一时期商业的繁盛,使从商的谋生机会增多,那些屡试不弟,科举无望的读书人,如有从商门路也多弃举业而向商业谋出路。甚至一些已得有功名,或已得到官职的人,因利之所趋,也有不少藉商以谋利,或兼营商业,或弃学、弃官而经商。有人记道:“同(治)、光(绪)以来,人心好利益甚,有在官而经营商业者,有罢官而改营商业者。”[58]如同治时期的一本笔记小说《里乘》中,就记述了有一位任淮安府教授、时称“名士”的周某,为了发财为子孙置产业,想要经商而苦于无资,于是续娶
<< 上一页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