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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康之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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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成康18世纪后期中国贪污问题研究

时间:2007-3-10 10:54:41  来源:不详
[cx]这确是实情。加以初定养廉时,“两司以上之养廉,不无稍厚,而州县以下,未免犹薄,剧如江浙,瘠如川黔,虽多寡悬殊,甚不足于用则一”。[cxi]因此,当时就有人尖锐地指出:“养廉者,其名;而养不廉者,其实也”。[cxii]

    当然,就其时的物价水平来说,地方文官的养廉又不可谓不优厚。大约白银一两能买大米160斤,或鸡鸭蛋四五十斤,[cxiii]督抚以至州县的养廉均可称巨数。不过外吏体统较尊,开销可观,大致有延清幕友、赡养家小賙济亲属、故旧上司同官同年之间的应酬,及官员本人舆马、衣裘、仆从、饮馔之需这几大项,其中尤以延清幕友为最,“若江浙诸剧邑,非七八人不足分办,而就中所尤倚重者,非二三百金不能延至,统而计之,已至千金之外,养廉之资罄矣!”[cxiv]在物价稳定、风气淳朴的雍乾之际尚且如此,及至18世纪中期以后物价急剧上涨,则本已不敷办公日用之资的廉傣更日渐贬值。

    清人最先比较系统提出物价上涨、通货贬值的当推桂芳,他在嘉庆十九年(1814年)所撰“御制致变之源说恭跋”一文中指出:“康熙、雍正以及乾隆之初,民间百物之估,按之于今,大率一益而三,是今之币轻已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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