臬》) (四)“严禁挟私诬告,……今邑与各境相连,难保无刁徒或挟仇隙,或图讹诈,妄告某人为教党、某人为拳会等事。”(三,《七月二十三日告示》) (五)“县境向有义和拳名目,系奉圣旨严禁查拿。今本县莅任,重在肃清教党,稍宽义和拳以自新之路。但须革除旧习,痛改前非,方能自保身命。如有拳勇出众者,不妨投充官丁,来者不拒。与其作匪类之义和,何如作官丁之义勇。本县甚愿血气少年,俱各改邪归正,将使有勇知方,奉公事上,尤不啻有厚望焉。”(三,《招募官丁告示》)
这五条史料相当具体,十分重要。它指明,义和拳的组织被称为“拳会”,传授的称为“教拳”,与被称为“教党”、“传教”的八卦教,在人们心目中,是截然不同的。同时,义和拳与八卦教,不但不是同一个组织,或具有某种组织上的渊源关系,而且“势同仇火”,有“势不两立之仇”,甚至在八卦教准备起义时,还企图抓两个义和拳的人“开刀祭旗”。我认为,这是真实的。吴堦是一个精通封建统治术的官僚,在任职金乡县令以后,企图“以毒攻毒”,在两害相权取其轻的原则下,借义和拳之手,以镇压八卦教。他还公开发布告示,招募义和拳“拳勇”“投充官丁”,“改邪归正”,“奉公事上”,使之成为封建官府的爪牙。如果没有周密的调查了解,他决不可能这样作,也得不到上级官府和地方绅士的支持。事实上,这种“以毒攻毒”的策略,是收官到预期效果的。因此,一八一三年八卦教起义时,义和拳不但没有参加,而且站在清朝府一边,成为八卦教的敌对力量。
此外,我们还有与《金乡纪事》互证的史料。
蒋湘南《书滑县平贼事》(《七经楼文钞》五):“当是时,直隶、山东、河南奸民结成死党,有虎尾鞭、义和拳、金钟罩诸名。其最大者曰龙华会,传自京南人顾文升,转授单县刘林,而林清自言为刘林后身,分青红白三色,曰三阳教;又分八卦,曰八卦教。又改龙华会为天理,总名曰天理教。每日拜日,持诵‘真空家乡,无生父母’八字诀,以脱刀兵水火。”
周济《新乐府叙》(《介存斋诗稿》二):“山东之有教匪也,自刘鞑子始也。鞑子诛死,其徒诡言未死化去,变其党号为虎尾鞭,颇横。土人更为党,曰义和拳,以拒之。别有红砖会,仇之者曰瓦刀社。而八卦教最大,蔓延直隶、河南之境,凡数百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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