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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义和拳研究中几个问题的探讨

时间:2007-3-9 16:33:26  来源:不详
档案馆藏:《军机处录副奏折·农民运动类·秘密结社项》(以下简称《军录·农运·结社》),《唐胡子供词》。)

廖一中等同志据此把杨丙定为梅花拳的第一辈,齐大壮是第二辈,唐恒乐是第三辈,冯克善是第四辈(廖一中等同志为了证实他们的这一推断是正确的,又把光绪年间义和团首领赵洛珠(即赵三多)说成是梅花拳的第五辈。他们写道:“记载上说‘(梅花拳)先后凡八辈,洛珠居第五辈,故推为首领’。”细查所引“记载”,我们发现作者的推断与原意不符。原文是这样叙述赵洛珠于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同山东冠县令曹倜对话的:“义和团起于三十年前(按指同治时期),正天主、耶稣两教人中国时也。宗旨在反对传教,有患难相扶之规约。先后凡八辈,洛珠居第五辈,故推为首领。”(曹倜:《古春草堂笔记》“解散拳民”条)仔细分析这段话的意思,可以清楚地知道,义和团自同治年间创办,至光绪二十四年的三十年间共传了八辈,其中赵洛珠是第五辈。可见,廖一中等同志把赵洛珠说成是梅花拳杨丙之后的第五辈(从赵洛珠谈话的意思来看,他当时也并不知道自己是梅花拳系的人),显然证据不足。另外,如果我们假定冯克善是梅花拳的第四辈,那么从他被杀的1814年到1898年,八十四年间梅花拳只传了一辈,这更是十分难以理解的事。)

  我认为这种推断是不能成立的。因为:其一,按照唐胡子的说法,康熙年间的杨丙也只是“会打这拳(梅花拳)”,并不能据此就断定他是梅花拳的创始人。其二,廖一中等同志并没有把唐胡子的供词引用完全。唐在他的供词中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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