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君民不隔,上下相通;其举乡官,主要在于得民心,固民心。这种认识的基点,仍是在“治民”问题上作文章,显然没有超脱中国传统的民本思想的范畴,同西方以民权为基础的议会制度和选举制,尚有很大距离。
甲午战争之后,民族危机日深,具有群体意义的民族觉醒也由此开端。以康有为、梁启超为代表的资产阶级维新志士步上*舞台。他们鉴于堂堂中华帝国败于日本的惨痛教训,认为洋务自强绝不足以挽救民族的危亡,中国弱败的原因在于专制*的腐败,于是公开倡言民权,呼吁变法,发动了旨在变革君主专制*的戊戌维新运动。他们在提出建立君主立宪政体方案的同时,更把革新图治的希望寄托于地方*改革。
梁启超是戊戌变法的主将。变法之前,他即与湖南维新人士倡办时务学堂与南学会,“以提倡实学,唤起士论,完成地方自治为主义”[③a]。1898年列强掀起瓜分中国的狂潮,“湖南志士人人作亡后之图,思保湖南之独立”。梁启超认为,“独立之举,非可空言,必其人民习于政术,能有自治之实际然后可。”进而提出湖南自保自立以后应当首在伸民权,重乡权,培养人民的*能力。而舒发乡权,应从两方面着手,一是开绅智,二是定权限。所谓开绅智,他主张通过学会进行培养,举“品行端方、才识开敏之绅士”,集中于南学会,一切即将举办之新政,均交会中议其可办与否。“一年之后,会中人可任为议员者过半矣”。所谓定权限,他主张仿行西法,议事与行事分而为二,议事之人,有定章之权,而无办理之权;行事之人,有办理之权,而无定章之权。这样,“绅智既开,权限亦定”,合全省人之聪明才力,“以求办一省之事,除一省之害,捍一省之难,未有不能济者也。”[①b]
戊戌时期,参与湖南新政的其他维新思想家如谭嗣同等,均多有地方自治的言论。湖南新政的主持人之一、署湖南按察使黄遵宪,也是地方自治的积极倡导者。1898年2月,黄遵宪莅南学会演说,批评中国的官僚*,倡言“民治”,要求士绅“自治其身,自治其乡”,“由一乡推之一县一府一省,以迄全国,可以成共和之郅治,臻大同之盛轨”[②b]。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