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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自治晚清新式绅商的公民意识与*参与

时间:2007-3-9 16:37:05  来源:不详
民主*的意义,而且决定了清末地方自治运动进程的困厄和艰难。 

二、1908年以前地方自治的萌发 

清朝末年的地方自治活动,约可分为两个阶段:1908年以前,为部分地区在*变革潮流和地方自治思潮影响下,由绅商自发倡办或由官府督导试办的阶段;1909年以后,是在清政府的统筹规划之下,作为预备立宪的基础工作,全面推行的阶段。前一阶段的地方自治,以新式绅商为主体,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中国早期资产阶级的参与意识和参政水平。 

中国近代地方自治的倡行,可以推溯到戊戌年间的变法维新运动。甲午战争之后,梁启超、谭嗣同、熊希龄等维新人士以“变法开新”为己任,积极襄助湖南巡抚陈宝箴、按察使黄遵宪推行新政。陈、黄二人为新派官员,“皆务分权于绅士”,要求绅民能“自治其身,自治其乡”,并具参政议政之能力。这与资产阶级维新派的思想达成某种共识。在他们共同筹划之下,建立了“南学会”与“保卫局”,是为中国最早的具有近代意义的地方自治组织。 

南学会创立于1898年2月,多以本地绅士和“好义爱国”之士为会友,具有爱国御侮的性质。学会成立以后,由黄遵宪、谭嗣同、梁启超、皮锡瑞等轮流演说中外大势、*原理、行政学等,欲以“激发保教爱国之热心,养成地方自治之气力”[①d]。另据学会章程规定,学会宗旨“专以开浚知识,恢张能力,拓充公益为主义”,“欲将一切规制及兴利除弊诸事讲求”,于地方重大兴革,时加讨论,试提方案,以供有司采纳。半年之后,会员中成绩优良者留为“省会之会员”,次等者散归各州县,“为一州一县之分会员”。由此可见,南学会并非为一般讲学论道之学术团体,而是培养绅民的议政能力、参与地方事务的讲学与议事功能兼具的维新团体。在南学会的倡导和影响下,湖南各州县相继成立了十数个学会,均具学术与*双重意义,对推动湖南新政、训练绅民参政能力,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保卫局也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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