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而能治国家大事者也。”[④c]可见,实行地方自治的意义,不仅在于人民参与*,而且在于完成宪政。这样就把国民与自治、自治与宪政的问题联系起来。1905年前后,国内立宪思潮勃然兴起,社会舆论开始集中讨论地方自治与立宪的关系问题。时人普遍认为,“中国今日之立宪,当以地方自治为基础”[⑤c]。主张通过地方自治,提高国民之参政意识,培养立宪国民之资格。
在*学上,国民义近公民。在此期间,立宪派的重要代表人物康有为、梁启超,即有许多关于公民自治的主张,集中表达了中国资产阶级关于地方*改革的理论意蕴。他们在设计君主立宪改革方案时,明确地把公民与自治两个问题有机地结合起来。
康有为在《公民自治篇》中,以中国之救亡图强为出发点,系统讨论公民自治问题,提出了许多精辟论点。他十分重视公民权利与地方自治的关系,认为地方自治是培养公民意识、实行民权的基础。梁启超在为康氏《公民自治篇》所作按语中也明确指出:“以地方自治为立国之本,可谓深通政术之大原,而最切中国当今之急务也。”[⑥c]他还认为,民权之强弱实赖于地方自治,故地方自治者,“民权之第一基础也。”[⑦c]
综上可知,清末地方自治思潮的形成与发展,主要不是中国传统*文化自然发展的结果,而是受西方资产阶级民主思想和地方自治制度影响的结果,但其根本原因,则是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经济初步发展的产物,是中国早期资产阶级迫于民族危亡,寻求救亡之道的*选择。清末地方自治问题的提出,体现了新兴资产阶级反对君主专制*、要求提高自己的社会地位、发展民族资本主义的愿望。他们对于地方自治的鼓吹和宣传,具有启迪人民的民主参与意识和推进中国*革新的进步作用,构成了中国资产阶级民主*思潮的重要组成部分。当然,由于民族资产阶级特别是其*代表立宪党人自身的特性,其地方自治思想方案也带有很大的局限性。他们认为,中国虽无地方自治之名,但有地方自治之实,把地方自治寄托于封建绅权的延伸和扩大,这不仅削弱了地方自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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