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皇族依专门的司法制度维护皇室特权。20世纪初,清政府推行“新政”,进行司法改革,建立了新的皇族诉讼审判制度。本文拟依有关档案资料,就清末司法改革对皇族司法特权的限制以及对皇族司法制度的评价试作粗浅探讨。
一、清末司法改革概况
中国几千年的封建*体制到清代发展至巅峰。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八国联军攻陷北京,清政府被迫签订了丧权辱国的《辛丑条约》。这一举动激起了全国人民汹涌澎湃的反帝反封建的革命浪潮,清政府朝不保夕,面临覆灭的危机。为缓和国内日益尖锐的阶级矛盾,避免覆灭的厄运,以慈禧为首的清政府被迫宣布“实行新政”,继而“预备立宪”。紧接着在*上采取一系列改革措施,其中借鉴西方*制度而进行的司法改革成为国家*变革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改定官制是清政府推行立宪、进行司法改革的重要环节。光绪三十二年七月十三日,清廷颁布上谕:“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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