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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新政时期的实业政策与措施

时间:2007-3-9 16:38:05  来源:不详
1906年制订的《奖给商勋章程》规定,设五等商勋。对尚不够授予五等商勋的官营手工业制品厂家授予匾额,对个体手工业工匠则颁给奖牌。1910年1月拟订的《奖励棉业章程》,对创种、改种棉花,收获丰硕的植棉公司、独资农场、个体农户,根据“收棉优劣多寡”,分别授予五等奖。章程还提出,对“能仿造轧花、弹棉、纺纱、织布各项手机,运用灵便,不逊洋制者”授奖[23]。虽然获此类奖者较因集股、投资获奖者为少,但对提倡近代工业、创新工艺具有导向作用。

对生产与工艺方面的奖励往往与举办展览、赛会相结合。1906年,商部改为农工商部时,下设京师劝工陈列所,目的是“提倡工艺”、“振兴工业”。该所展览物品包括天产、工艺两类。对陈列的自制物品,如“系独出心裁,创制新法新式,足以提倡土货抵制洋货者”,该部按等级“发给商勋以资奖励”。对收到与售出的物品,“随时登入报章,俾供众览”[27]。这些展品对全国工艺品的制造与改良,起到示范与借鉴的作用。到1911年,全国共设劝工陈列所和商品陈列所13处[28]。

为了扩大中国商品在国际市场的销路,汲取外国同类产品的长处,改良我国的工艺,清政府提倡商人经营农业、园艺、林业、水产、化学、工艺、机器、教育、卫生及美术、学生手工等物品的生产,参加国际赛会,即国际商品博览会。由于该会评奖着重货物,且通常由厂家携货自赛,清政府强调“及时劝立工厂”,并规定参展货物一律免税。为了掌握国际市场商情,并“以词理争胜”,还提倡商民“广习”外语[29]。新政时期,我国商人曾多次参加国际博览会。其中,1911年,在意大利都朗国际博览会上,获得4项卓绝奖、58项超等奖、79项优等奖、65项金牌奖、60项银牌奖、17项铜牌奖和6项纪念奖[30]。

清廷派大臣参加各国博览会,大臣带回各国举办博览会的成例,农工商部在国内也倡导举办展览会。1909年,在武昌曾举办物品展览会。1910年,在南京举办了南洋劝业会。此次会前,各省会、商埠分别设立出品协会,并联合绅商学界设立协赞会,“罗致新奇”赛品,免税参展,唯售出者“接值抽税”。清政府派南洋大臣两江总督张人骏担任会长,分管筹备与展出事宜,后来又派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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