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属于不太成熟之作
俞樾认为:“学问无穷,盖棺乃定,必欲毫发无憾,诚恐毕生无此一日。”(33)因此,俞樾的汉学著作中,有些是属于不太成熟的作品。如“女阳物”(《左传·昭元年》),旧注曰:“女常随男,故言阳物。”大意谓:男为阳,阳物即男子之物。俞樾则据《易》理为言,引《易》“坎为中男、为月,离为中女、为日”,认为女本身就有阳义。又谓后世“取坎填离之说,实本于此。”(34)在此,俞樾全凭《易》义为言,且《易》中这句话也没有提到“阳”字。其实,该句之义之所以莫衷一是,主要在于三字连读之弊。如果改句读为:“女,阳物而晦时,*则生内热惑蛊之疾。”则其意自明。又如《礼记·哀公问》“出以治直言之礼”。“直言”二字向无确解,有人认为当作“朝廷”解。俞樾对前人之说均不满意。因出己说云:“直言当作百官,百与直,官与言,皆以相似而误。”(35)俞樾此说,虽不无道理,但毕竟空言无据。因此,他特强调一“疑”字,以表明此说并非确论。在俞樾的著作中,类似这种据孤证以立异的情况尚有不少。大概俞樾明知己说未善,姑存此说,以疑存疑而已。
从总体情况而言,俞樾治群经与治诸子的方法是一以贯之的,但从具体的学术成果来看,由于诸子研究受自身的思想偏见和学术门派的束缚较少,再加当时的诸子研究还处于初级阶段,田园尚芜,俞樾治诸子多从正面立说,据孤证以立异的情况较少。因此,俞樾的诸子研究能受到更多的肯定。俞樾本人也感觉“《诸子平议》稍胜《群经平议》”(36)。如果单就俞樾的经学著作而言,有关《书》、《礼》的部分最精;《春秋》、《论语》、《孟子》则夹杂一定的学术倾向;《诗》在名物训诂方面亦很精当,虽在诗旨方面存有先入之见,但其《诗》说,极少牵涉义理。他以“卦变”解《易》,就今天的观点看来很有问题,然俞樾毕竟要受当时的时代局限,不能以此相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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