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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世致用与中国近代外交观念的产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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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9 17:20:44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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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上海的五口通商大臣一起掌管通商事务,旋即得到批准。总理衙门后来逐渐取代军机处,权力范围扩展到经济、*、外交等多个方面,但从总体上看,仍是一个既有与西方外交体制相似,又有传统的封建因素的外事机构。此后,1875年,清政府又借“马嘉理事件”派出了首任驻英公使,随后又陆续向日、法、美、德、俄、西班牙和秘鲁等国派驻了使节。同时,使臣的重要性也日益为人们所认识,郑观应就认为“今中国既与欧洲各邦立约通商,必须互通情款,然无使臣以修其和好,联其声气,则彼此捍格,遇有交涉事件,动多窒碍。是虽立有和约,而和约不足恃也。虽知有公法,而公法且显违也。是则使臣之责任不綦重哉。”(注:《郑观应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124页。 )郭嵩焘也提出:“应请以后选派使臣,依照常例由礼部开列二三品以下堂官,年岁不满五十者,听候钦派,亦与寻常出使同等,期使臣相以为故常,不至意存轻重,而于洋情事势不能不加研考,以备国家缓急之用。”(注:《郭侍郎奏疏》(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16辑),台湾文海出版社,第1258—1259页。)1876年,清政府颁布了《出使章程十二条》,对驻外使节的任期、使馆的编制和经费的使用以及出使人员的俸薪等作出了规定,中国的使节制度初具雏型。由此,清政府的外交体制逐渐趋于完善,中国开始走向世界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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