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根据“天下人人不受私,物物归上主”,即土地国家公有的原则,宣布废除封建土地私有制,并规定平均分配土地的办法。《制度》规定,“凡分田照人口,不分男女。算其家口多寡,人多则分多,人寡则分寡,杂以九等”。所谓杂以九等,就是按田亩产量,把土地分为上上、下下九等。“如一家六人,分三人好田,分三人丑田(坏田),好丑各一半”〔5〕。
对于受田年龄,规定“男妇每一人自十六岁以上受田多于十五岁以下一半”。《制度》还规定:“凡当收成时,两司马督伍长,除足其二十五家每人所食可接新谷外,余则归国库。”“凡麦、豆、苎、麻、布、帛、鸡、犬各物及银钱亦然”。至于人民“所有婚聚弥月喜(丧)事,具用国库,不得多用一钱。”由此可见,农民分到的田,只是使用权,而所有权则归天王的国家所有。
《制度》规定:“凡天下树墙下以桑,凡妇蚕绩缝衣裳。凡天下每家二母鸡、二母彘(猪),无失其时。”“凡二十五家中陶冶木石等匠,俱用伍长及伍卒为之。”〔6〕可见, 《制度》要建立的仍然是“男耕女织”的个体小生产自然经济。《制度》没有提到商业,是很自然的事。
总之,《制度》在土地问题的基本精神是:试图在小生产基础上,推翻封建土地私有制,由天王所代表的太平天国国家对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进行平均分配,以达到“有田同耕,有饭同食,有衣同穿,有钱同使,无处不均匀,无人不饱暖”的目的。这是《原道醒世训》中“大同”思想的深化与发展,是一种农业社会主义的乌托邦思想。
洪秀全的农业社会主义乌托邦设计,集中表达了千百年来贫苦农民追求消灭私有、压迫、剥削,创建一个天下为“公”、“共同富裕”的“太平”世界的理想。马克思把这种消灭“私有制”的思想称之为中国的“社会主义”,孙中山也把洪秀全的“均产主义”称之为“社会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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