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经大兵攻剿,我们屡次打了败仗,抵敌不住,才带人往南逃跑。又被官军追击,我的人都散了,才往东北逃回,到蒙城县界西阳集,就被拿住送营。
在这几年内,各地打粮掳抢过的地方,我也记不清。……我胞兄张敏刑带了数千人,往西南一带逃跑,不知去向。至龚瞎子、苏添幅、王冠三、韩朗子们,均先后在各处被官兵打死了。所供是实。”(《近代史资料》一九六三年第一期,第二八页。)
这个《自述》,有污蔑捻军以“抢掳为生”,污蔑太平军为“粤匪”,尊称清朝官吏陆希□、袁甲三为“陆知府”、“袁大人”一类的话,所以,有的同志说,“口供很短,字数不多,但却充满了侮辱自己、侮辱革命、歌颂敌人的辞句”;而且认为,《自述》中讲太平军“待人不好”是“昧着良心”说话,谈及捻军一些首领的情况是“向僧格林沁提供情报”,从而下了结论:“张乐行临死前,向敌人屈膝低头,献媚讨好,恶毒地污蔑革命,咒骂革命者”(《江淮学刊》一九六四年第六期,第五四页。)。能不能把这个《自述》看成是叛徒的罪证材料,需要详加分析。
已经查明,这个《自述》是一八六三年三月三十一日(即同治二年二月十三日)“僧格林沁等所上奏折的附件”(一九六二年十月十日《光明日报》。)。僧格林沁等在奏折中报告英翰往捕张乐行之后说:“臣等即派马队前往,提解到营,亲提审讯,据张落刑供认,曾受粤逆伪封,率领各股捻匪盘踞蒙、亳、永、宿一带,时到各处焚掠,屡与官兵打仗属实。”(《方略》第一七八卷,第三、四页。)这个《自述》,就是张乐行被“提解到营”之后僧格林沁“亲提审讯”而得的口供。从《自述》本身看,先写年龄、籍贯,逐年活动状况,后是“所供是实”,完全属于笔录口供的形式;语气又是口语化,如“我也记不清”等,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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