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只有终场时的第一名才称为“案首”,“院试时相沿取以入学”(商衍鎏:《清代科举考试述录》,一九五八年,第五页。)。洪秀全十六岁那次应试,县考虽“名列前茅”,但看来并不是“案首”,这一年的府试或院试,他失败了。
洪秀全十六岁应试不中,即在家辅助劳动,不久受聘为塾师。其后,又有继续应试之记录:
“一八三六年,秀全二十三岁时,他再次去广州应试。”(《太平天国起义记》第三节。据影印英文原本校改了译文。)
“下一年,一八三七年,他再次去省城应考。开始时,其名字在榜的前列,但后来又落第。”(《太平天国起义记》第三节。据影印英文原本校改了译文。)
落第的童生再次应考,每次都要从第一级考试县考做起(只有经院试取为佾生者(略相当于备取生),下次应试可免县、府两级考试。参考章中如:《清*试制度》,一九三一年。)。洪秀全这两次去省城前,必然又经历了县一级考试的磨炼。在府试中,第一场录取就可以应院试。院试主要是两场,一正试一复试。这里说洪秀全开始时名在前列,后来又落第,看来是院试未能通过。
在一八三七年这次落第后,洪秀全连续卧病四十多天。病后,“此时他仍再赴广州应试,并跟过去一样,在距本乡八哩的一所学校里任教师数年。”(《太平天国起义记》第四节。据影印英文原本校订译文。)洪仁□在后来的“自述”中曾概述洪秀全应考之事说:洪秀全“十二、三岁经史诗文无不博览。自此时至三十一岁,每场榜名高列,惟道试不售,多有抱恨。”(《太平天国》资料丛刊第二册,八四七页。道试即院试,清代各省学政原称学道。)洪秀全三十一岁,正是一八四三年,这是洪秀全的最后一次应试(麦沾恩著、胡簪云译《中华最早的布道者梁发》一书中说,洪秀全在一八四七年曾第三次府试落榜(第十四章,八七页)。按G.H.McNeur:《China’s First Preacher Liang A-Fa》原书是说洪秀全“在一八四七年又一次应考落第。”但这一说法不知据何原始资料,其可信性有待证明。)。
这些记录说明,洪秀全在一八四三年以前曾多次参加清朝的科举考试。洪仁□明确提到洪秀全去广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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