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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着佃交粮 制性质的几个问题

时间:2007-3-9 17:34:36  来源:不详
守将不仅招业收租,而且委派官员“照料”常熟太平天国地方政权“谕各业户、各粮户,……倘有移家在外,远出他方,即行回家收租完粮”(佚名:《庚申避难日记》,《太平天国资料丛编简辑》四,第489页。)。一些地区则发给地主田凭,“诱以领凭之后,得以收租”(佚名:《避难纪略》,《太平天国史料专辑》第6173页。)。这些措施产生了一定的效果,使得中小地主对太平军的敌视有所缓解,“避江北者亦闻信回南”(汤氏辑:《鳅闻日记》,《近代史资料》1963年第1期,第124页。)。太仓地主称赞太平军“业田者依旧收租,收租者依旧完粮”的告示“颇有道理”(佚名:《避兵日记》,南京图书馆藏。)。嘉善地主甚至建议太平天国官员“着乡民赶紧砻米还租,然后业户取租办赋”(赵氏:《洪杨日记》,转引自郦纯:《太平天国制度初探》(修订版)第84页。)。恢复“输租纳粮”的另一个重要条件是要使地主能收到租米,换言之,不准佃农抗租不纳。江浙地区佃农自发的抗租斗争在1860年前就已此伏彼起,太平军进军江浙后,更是如火如荼虽然太平军为恢复“输租纳粮”而三令五申,要佃农照额完租,但地主收租仍“多半向隅空转”,甚至“籽粒无着”,从而形成了“乡人不肯纳租,产户无所取济,粮米追征不齐”的局面(《太平天国资料丛编简辑》四,第138页。)。为克服这种阻力,太平天国政权开始直接介入地主收租活动,设立租局收租完粮,由此产生了“着佃交粮”的第二种方式:“设局收租”。如在无锡、金匮地区,开辟之初曾“令民不分业佃,随田纳款”(佚名:《平贼纪略》,《太平天国资料丛编简辑》一,第279267276页。),这种方式刺激了农民的抗租斗争,“故不输租”。结果,在转为“输租纳粮”时,地主“完赋无力”(《济人义委办在城租赋总局经董薛知照》,《太平天国文书汇编》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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