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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着佃交粮 制性质的几个问题

时间:2007-3-9 17:34:36  来源:不详
正在恢复已被破坏了的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

  

“着佃交粮”制与佃农交租问题

 

  一些论者指出,在行“着佃交粮”制的地区,佃农只纳粮不交租,而且得到了太平天国的认可、允许。地主收不到地租,兑现不了土地所有权,因而这一制度破坏了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事实是否如此?这是需要进一步考察的一个问题。

  “着佃交粮”制下,佃农还交不交租?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但决不是象某些论者所断言的那样:“农民的生产物品分为田赋与种田人所得两部分,并没有地主净租部分。”这里仅就被认为是普遍实行了“着佃交粮”制的常熟、吴江两地的情况,略作分析。

  太平军于18608月占领常熟后不久,即发布谕令,“著乡官整理田亩粮册,欲令业户收租”(汤氏辑:《鳅闻日记》,《近代史资料》1963年第1期,第97页。)。但因“业户四散,又无定处”,及佃农抗租,遂变通方法,“照佃启征”(柯悟迟:《漏网喁鱼集》第50页,中华书局1955年版。)。然而在佃农交粮后不久,即次年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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