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款天条”原作为拜上帝会的基本教义和守则,及至团营起义,拜上帝会会众集结为最早的太平军部队,“十款天条”的内容,就以天王诏旨的形式被法定地纳入军纪之中。该“天条”款项为:崇拜皇上帝;不好拜邪神;不好妄题皇上帝之名;七日礼拜颂赞皇上帝恩德;孝顺父母;不好*害人;不好奸邪*乱;不好偷窃抢劫;不好讲谎话;不好起贪心。其前四条纯系宗教内容无可置疑。后六条似乎纯为世俗内容,其实,这些原本是为宗教道德所要求的思想和行为规范,只要我们明白“十款天条”系仿自基督教《旧约全书》中的“摩西十诫”,将后六款与前四款联系起来作为一个整体看待,其宗教的性质也就不难理解。并且,被纳入太平军纪律之中的宗教内容,也不仅止于“十款天条”,尚有其他,例如《天条书》中关于宗教仪式的许多规定。该书早在起义之前拜上帝会时期就产生,初被手抄传习,及至起义的第二年(1852年),就作为太平天国官书大量印行,对太平军来说是必习课本,人手一册。朝夕诵读,不识字者由识字者负责口授,必须熟记和执行全部内容,否则严行治罪,可见被重视的程度。而该书是包括“十款天条”和宗教仪式法规两大部分内容的。当然,“十款天条”是为核心。
就属军事性质的“命”的内容来看,最早颁行于太平军的“五大纪律”中的后四条,即“别男行女行;秋毫莫犯;公心和傩,各遵头目约束;同心合力,不得临阵退缩”,皆属之。此后,这种法规不断有所增添,愈加系统化和专门化。如合成为《太平条规》的“定营规条”和“定营规矩”,前者十条中除第二条外的其余几条,后者十条的全部,分别规定的是关于驻扎和行军的军事纪律,(见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太平天国》(以下简称《太平天国》),第1册,页155~156。)特别是《行军总要》,对“陆路号令”、“水路号令”、“点兵号令”、“传官号令”、“查察号令”、“防敌要道”、“禁止号令”、“体惜号令”、“试兵号令”等,都作了非常具体、细致的规定(见《太平天国》,第2册,页415~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