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9。),洋洋万言,几无宗教方面的字眼。还有洪仁玕在《干王洪宝制》中提出的“兵要四则”,即“为将”的“学问”、“道德”,“法律”和要知的“蓄锐之方”(见《太平天国》,第2册,页661~662。)不啻讲论兵法和治军的谋略、艺术,而且也关涉军官遵守的纪律。在这军“命”类内容当中,“五大纪律”中的后四条终可算得基本原则。
象上面这样将“条”与“命”划分开来区别视之,对于揭示所要求遵守的“条命”的复合性内涵特征是必要而合理的,但仅限于此还不够,因为其“复合性”并非宗教和军事两部分内容的机械拼凑,而是有机结合,这种结合体现于两种成分的相互改造而各有所变异——宗教内容被世俗性地改造,为反清的武装斗争、*革命服务,军事内容被神学性地改造,使其笼罩上超世俗的神秘雾霭——正是在此过程中两者交融为一体。可以说这是一个复杂而奇妙的“化合”,这一“化合”不是随便、自然就能实现的,它是一项“人为工程”,要通过若干手段和环节能动地完成。“教育”,就是其中特别重要、特别关键的手段和环节。“教育”的功能和目的就在于,使广大太平军将士在思想意识中和实际行动上把“条”与“命”统一起来遵守.这亦即“遵条命”所蕴涵的完整而理想的意境。太平天国的军纪教育就是在思想意识和行为规范两个不同层次进行的,前者为里,后者为表;前者为内在驱动力,后者为外在落实点。不论哪个层次上的施教内容,都带有宗教色彩,而自然又是以思想层次者更具有质的深刻性。
思想层次的军纪教育内容可谓主要体现于几“心”:
一曰“真心”。即要求太平军对天国忠诚不二。这绝非无的放矢,事实上,动摇甚至叛变的现象自起义之初就不断出现。例如,据太平天国官书记载,辛开(1851年)七月间“天兄”就曾大骂军中有人“不忠草(“草”,即“心”,下面类此者不再加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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