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禁缠足
中国封建社会是以男权为中心的社会,对妇女或视其为犬马或视之如花鸟,仅为男子掌中把玩之物,女子缠足正是为了满足男子欣赏病态美的好奇欲,不惜以摧残女子肉体和灵魂为代价。缠足陋习源于五代,风行九百余年之久。缠足女子*后终日步履蹒跚,行走不便,无法进行正常的生产和生活,只得依附于男子,幽禁于闺门之中,隔绝于大千世界之外,驯服、软弱、自卑、屈从便成了女性的代名词。
随着西方文明的传入,资产阶级自由、平等的观念也吹进了闭关锁国的封建中国,有识之士对女子缠足群起而攻之。太平天国时期,洪秀全于1853年曾下令“着其放脚,妇女皆去脚带”,以适应作战的需要。到戊戌维新时期,反缠足的呼声更加高涨,广东、湖南、北京、天津、上海纷纷成立“不缠足会”。1897年,谭嗣同、梁启超在上海组织“不缠足会”,提倡天足;1898年,康有为向光绪帝上《请禁妇女裹足折》呼吁全国上下禁缠足,但均告失败。
严复从强健国民体质,救亡图强的角度宣传禁缠足。严复早年留学英国,见欧洲人以“人种日下为忧,操练形骸,不遗余力”,充分认识到“一国言强之效,而以其民手足体力为之基”,提倡“鼓民力”、健肢体。而当时中国对人民体质“害效最著”者乃鸦片的泛滥和妇女缠足二事,使中国“种以之弱,国以之贫,兵以之窳”,陋习不除,“则变法者,皆空言而已矣”。[2]严复将禁缠足与国计民生、民族兴衰相联系,在当时是有进步意义的。严复认为女子缠足不是女子所乐为,肢体解放是妇女解放的前提,否则“妇人既无学问,致历来妇人毕生之事,不过敷粉缠足,坐食待毙而已。一家数口,恃男子以为养,女子无由分任”。[1]妇女只有解放了双足,而后才能操练强身,使自己成为真正的劳动力,“国与国而竞为强,民与民而争为盛,”使女子担负起强国富民之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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