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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辛亥革命性质问题答台北学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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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9 17:44:21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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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各地收回矿权运动和保路风潮,由于直接和工矿交通运输业资本家利害息息相关,他们的积极性和带头作用更是非常明显。譬如保晋矿务公司、中兴煤矿公司、滦州煤矿公司、铜官山铜矿有限公司等规模较大的近代采矿企业以及江苏、浙江、四川等15个省份的商办铁路公司的纷纷成立,就是为了对抗外国垄断资本侵夺我国矿路权利。正如一个日本人在1909年所描述的那样:一方面是清朝政府“迎合中国人(按:指投资者)的虚荣心,积极鼓励经营企业。一方面民间有志之士也认为:经营企业是收回利权的最好手段,关系国家命运的兴衰。因此大声疾呼:苟有爱国之心,应起而响应股分之招募。……于是争相认购股分,引起了全国到处创办起股分、合伙或独资经营的新企业。”“自明治36年(1903)到41年(1908)5年之间,根据商部章程,纯以中国人自己的资本所创办之股分有限公司,计有154家,合资有限公司52家,合资无限公司20家,独资经营者39家。资本总额达138,337,660元。” (根岸佶:《收回利权运动对中国的影响》,《支那经济报告书》第32号,1909年 << 上一页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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