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290页。),它反对一切先验的、主观臆造的模式。唯物史观有一条基本原则,那就是:“在分析任何一个社会问题时,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绝对要求,就是要把问题提到一定的历史范围之内;此外,如果谈到某一国家(例如,谈到这个国家的民族纲领),那就要估计到在同一历史时代这个国家不同于其他各国的具体特点。” (列宁:《论民族自决权》,《列宁选集》第2卷第512页。)我想,(如果不是出于某种*原因或阶级偏见),每一个真正具有科学精神的历史学者都会尊重这种主张。
拙作《辛亥革命与江浙资产阶级》一文,其所以要把当时中国资本主义的发展程度,与西方国家早期资产阶级革命的经济背景加以比较,目的就是把辛亥革命性质问题“提到一定的历史范围之内”来加以探讨。我认为,有的西方学者在谈论辛亥革命性质时未免“数典忘祖”,他们已经习惯于用现代工业发展的眼光来看待历史,因而或多或少忘记了各国早期资产阶级革命所共具的“幼稚性”。就拿堪称典型的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来说,当时“产业革命”在英国虽已迅速发展,但在欧洲大陆却只是在个别新兴企业中发端,法国社会经济仍以分散生产的手工工场占优势,集中生产的手工工场不过五百余家而且规模一般不大。尽管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是那样威武雄壮,英才辈出,绚丽多采,但人们也不能不注意到,直至拿破仑最后被流放到圣爱伦岛的前一年,这个欧洲强国才生产出11万吨生铁,而31公里铁路在法国土地上的出现,却又是在七月革命发生一年之后。因此,经过两相对照,便会发觉那种过低估计辛亥革命时期中国资本主义发展程度的看法,未免缺乏历史主义的眼光。
历史事物如同世界上其他事物一样,都是共性寓于个性,个别含蕴一般。在研究社会历史问题时,如果只强调个性而忽略共性,就容易限于就事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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