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挪移泛应之法”并举,以达到防守海口之目的。在日本吞并琉球、侵略朝鲜,使中国安全受到威胁时,李鸿章放弃了消极守海口的战略思想,提出建立数支海军与敌决战海上的战略思想,上奏说:“夫军事未有不能战而能守者,况南北洋滨海数千里,口岸从杂,势不能处处设防,非购铁甲等船,待成数军决战海上,不足臻以战为守之妙。”(《李文忠公全书·奏稿》第三十五卷,第27页。)在他的建议下,清政府决定筹建海军,并派李鸿章与沈葆桢等筹办北洋、南洋海防事宜。
建立海军是洋务派国防建设的一个重要任务。清政府原有水师之设,但均属“帆篷舟楫,艇船炮划”之类,只能用于“捕窃缉私”,无法临于大敌。60年代出于镇压太平天国的需要,清政府曾经做过一次建设海军的尝试,费银100多万两,从英国购买了军舰7只,企图建立一支舰队。由于代办人李泰国和阿思本“所立合同十三条,事事欲由阿思本专立”,(《洋务运动》(二)第247页。)与总理衙门“原议船中所用外国人,不过令其教练枪炮行驶轮船之法,而兵权仍操自中国,不至授人以柄”(《洋务运动》(二)第225页。)的主张相矛盾,清政府不得不解散舰队,把兵船全部遣回英国变卖,清政府第一次试办海军宣告失败。
1870年天津教案发生后,北洋各海口受到威胁。1874年日本侵略台湾琅峤后,清政府觉察到日本为“中国永久大患”。(《筹办夷务始未》同治朝第九十九卷,第32页。)福建巡抚丁日昌提出了《海军水师章程》六条,建议成立北洋、东洋、南洋三支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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