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阶级的显著特征。这里试从洋务官商体制的结构入手探讨其内部的经济关系。
19世纪后半期,洋务官僚创办了约40余家民用企业,其中官办13家(其中汉阳铁厂后改为官督商办,湖北织布、制麻局改为招商承租),官督商办9家,官商合办2家,另有22家请求官府批准,挂着官督商办招牌,实由商人经营的小型采矿业。实际属于官商结合的企业14家(这14家企业是:轮船招商局、开平矿务局、漠河金矿、天津电报总局、上海机器织布局、中国铁路公司、热河承德平泉铜矿、贵州青谿铁矿、云南铜矿、湖北织布局、纺纱局、缫丝局、制麻局、汉阳铁厂。参见孙毓棠《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一辑下。)。
在这些企业里,形成了官(中央政府、洋务官僚)和商(经营管理者、商董)的二方四角关系。
中央政府。在70至80年代,清中央政府还无法适应社会经济变动而相应地作出机构与政策调整,在这种情况下,1861年设立的原来是与洋人办交涉的机构——总理衙门就略改初衷,演变成洋务事业的“总管”。然而,作为洋务运动的总管,总理衙门这一机构又有种种局限:
总理衙门内部缺乏合理的专业化分工。既要领导那么大的工业化运动,却又没有一个专设的职能部门。它既管外交,又管洋务活动,这是应付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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