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厂招商承办议定章程折》,《张文襄公奏稿》卷28。)这就界定了经办官僚与经营官僚二者的关系。这些经营官僚有企业经营权,但又必须向洋务官僚负责,他们也是一批官商。其中有的人,如盛宣怀、张翼、杨宗瀚等人还通过购买股份成为企业商董,更是成为亦官亦商的人物。
商董。即私人股份拥有者,主要是买办、商人、官僚。这些人以身份不同而区分成两种类型,一类为商人或买办,他们把资金投向官商企业,至少是出于两点考虑:求取官方保护和获利。但他们在企业中没有地位和权利,更不用说对自己的投资进行监督和控制了,“商民虽经入股,不啻途人,即岁终之分利,亦无非仰他人之鼻息;而局费之当裁与否,司事之当用与否,皆不得过问”(吴佐清:《中国仿行西法纺织布应如何筹办俾国家商民均获利益论》,《皇朝经世文三编》26卷。),正典型地反映了商董的这种无权状况。值得注意的是另有一部分在职官僚投资者。由于当时投资者多不愿暴露真实姓名,所以很难知道到底有多少官僚进行了投资。1878年日本内务大书记官的一份报告说:开平矿务局“开办募集资本时,应募者多系在职官吏”(孙毓棠:《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一辑下,第636页。),说明这种情况确实存在。现在能查到的有投资上海织布局的龚照瑗(江海关道),刘汝翼(署天津海关道),投资开平煤矿的郑藻如(天津海关道)等,云南铜矿五个主要投资者尽为官僚(参见张国辉《洋务运动与中国近代企业》,第341—34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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