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后的作用。他为着论证“采西学”的必要性,以“法后王”为依据,主张借鉴和中国“同时并域”的西方诸国“自治富强”的成功经验,认为如果能够“以中国伦常名教为原本,辅以诸国富强之术”,必将收到“更善之善”的效果。这一论述,无疑应当看作“中体西用”文化观的雏形(参见拙作《<校邠庐抗议>与中国文化近代化》,《历史研究》1993年第5期。)。
因此可以推定,冯桂芬的“本辅”说并非独出心裁,而是袭用并变通前人成说,用以证明自己主张的妥当。不过,必须注意到,冯桂芬“本辅”说与《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对于西学的看法,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总目提要》虽对西方科技之长有所肯定,但总体上对西学是贬大于褒,目为异端。上引之《西学凡》《寰有诠》二书,并没有收入《四库全书》,只不过在《总目提要》中列入《杂学类·存目》栏中略加评介。这种打入另册的办法,就是官方对西学基本上持否定态度的明证。至于所说乾嘉以来的清朝文化政策,真正做到的更只是“禁传其学术”,而根本没有认真去“节取其技能”;假如从乾隆时起清朝当局对西方科技果真注意“节取其技能”,那么鸦片战争时“师长”之说的出现,也不会成为震动论坛的惊蛰冻雷了。与《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对待西学的态度不同,冯桂芬的“本辅”说,是在真心实意地提倡“采西学”。他在论述中,不仅根本没有“禁传其学术”之类的说法,而且所提倡的内容已突破“节取其技能”的范围,甚而还突破了自然科学的范围。冯桂芬提出的四“不如夷”的论断,虽然没有直接引申出在这些方面均要一一学习西方的具体主张,但是其中也未尝不寓有启人去留心考察西方诸国这些优长情况及其成因,以便于中国效仿推行之意。况且他在所著《收贫民议》中,明确主张效法荷兰设立收养和教育贫民的机构(“养贫教贫局”),效法瑞典设立强制性义务教育学校(“小书院”),这就表明他已经留心考察西方各国*和社会方面的政策与措施,并希望中国能够择善而从之(参见拙作《<校邠庐抗议>与中国文化近代化》。)。
总之,冯桂芬之论中学与西学,对传统说法固然有所承袭,但更重要的是有所变异,或者说形似而实异。不管他的“本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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