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年代呼喊“现代化”,90年代大谈“现代性”[1],应当是当代中国思想史研究不能忽视的现象。这个问题,我不能多谈,我还是回到“现代性”问题本身。
说起“现代性”,其复杂性众所周知。撇开来自“后现代”学者等的外部批评,单就认同“现代性”的人们内部的观点来说,也至少存在两大类型的把握差异:一种是历史形态的把握,它喜欢将其界定为在西方文艺复兴以后已经基本完成的特定的资本主义历史过程内部的那些本质特性;取这种把握方式的人往往喜欢开列具体的“现代性”因素的单子,如杜维明先生在2003年9月燕京学社的一次讲座中就开出四样:*民主,市场经济,市民社会,个人价值(个人尊严,包括法制等等);另一种则是哲学形态的把握,他们更重视那些被认为已经“现代化”的共同体内部现实的缺陷,更重视在回应和解释来自“现代性”和“理性”等反面的批评和挑战中,为“现代性”争取未来。所以要么像哈贝马斯那样宣称“现代性是一未完成的方案”,要么干脆称“现代性”永远是一种理想,从来没有实现过,恐怕也不可能真正实现。这两种把握视角虽有差异,甚至有矛盾,但我认为对于人类完整地认知“现代性”的实质,却应当都是有益的。
在这个问题上,我个人还是愿意回到朴实而深刻的韦伯那里去。我认为在韦伯那里,以上两种把握的统一及其彼此的张力已经很好地体现出来。那就是他借助于已被人批判得千疮百孔的“理性”概念所揭示的“现代性”实质。他所提出的理性化、合理性、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等概念,我以为至今也仍是我们从历史和哲学角度来统一把握“现代性”实质时所应该批判性使用的认知财富。高扬人的“理性”旗帜,发扬人的“主体”性价值,的确是西方走向现代的历程背后最为重要的“思想依据”。人性是有缺陷的,理性是有限度的,但能够认识到这一点,靠的根本还是“理性”。所以,我以为,在有限的人的“理性”限度之内,人类其实仍有一种趋向无限接近最为合理化的认识与行动的可能性,尽管现实很不如意。正是从这种可能性出发,哲学家们反省那种过于强调人的主体性会导致且已经导致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