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世化”过程中所呈现出来的多姿多彩的具体表现形态,我宁愿称它为“多员”,而不是“多元”。“多员”即意味着既生后的“现代性”大家庭中的许多各具特色的“成员”而已。简言之,“多元”是就发生学意义而言,“多员”则是就与内容、实质相对的“形式”而言。当然,这是从社会层面出发,将“现代性”主要作为一个历史范畴来理解的。
如果不是这样一种理解,而是纯粹从哲学和文艺美学角度来考虑,仅把“现代性”看作是一种不断发展的永无止境的开放过程,看不到其“初级阶段”已经存在的事实,或者只将“现代”作为一个形容词和永恒的时间词来看待,那么所谓“现代性”就将丧失其特定的历史性格,而沦落为一种历史学家实际无法把握的东西。这也是我为什么将“现代性”主要作为一个历史范畴来看待,同时又力图兼顾其“开放性”的缘由。
简而言之,在我看来,“现代性”的实质还就是韦伯所说的那种高扬人的理性的 “合理性或合理化 ”追求。在“现代性”的早期或者说“初级阶段”,它又以重视我所谓的“思想现代性”为先导、即保持思维方式、科学常识和基本价值观念之必要与合理协调的特定理性结构为基础(下面还要具体谈到这一结构)。这样,“现代性”问题的历史与现实和未来的联系和区别,就可以通过“阶段性”差异得到正视。这种回到韦伯但又不简单认同其所谓“工具理性主导价值理性”之理性结构的重新解释,但愿不被认为仍然是浅薄的进步主义,我宁愿自称它是一种无可奈何的“理性主义”。
对于后发“现代性”国家来说,由于具有在先进的现代国家看到某些更高水平的对于“理性”的深刻认识和以之作为借鉴追求“合理化”的某种现实可能性,或许能够使“初级阶段”走得更“理性”一些、更短一些,在克服其消极后果方面可能更为自觉一些。但完全不经过这一阶段的某些关键性层次,大约是不太可能的。
我想,只有在进行了此类总体化高度把握之后,然后再开“现代性”主要因素的“单子”时,才不会有重要的遗漏。2001年的时候,杜维明先生在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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