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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章太炎的民主思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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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10 9:03:01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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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官共署而行之,有过则共任之,不使过归于下也。总统与百官行政有过及溺职受赇诸罪,人人得诉于法吏,法吏徵之逮之而治之”;“司法不为元首陪属,其长官与总统敌体,官府之处分,吏民之狱讼,皆主之。虽总统有罪,得逮治罢黜”;除小学和海陆军校外,“其他学校皆独立,长官与总统智敌体”。②不设议会。“凡制法律,不自政府之,不自豪右定之,令明习法律者与通达历史、周知民间利病之士参伍定之”;“法律既定,总统无得改,百官有司毋得自擅”。③“凡经费出入,政府岁下其数于民”;“凡因事加税者,先令地方官各询其民,民可则之,否则止之”;“民有集合、言论、出版诸事,除劝告外叛宣说谣秽者,一切无得解散禁止”。④“田不自耕者,不得有;牧不自驱策者,不得有;山林场圃不自树艺者,不得有;盐田池井不自煮暴者,不得有;旷土不建筑穿治者,不得有;不使枭雄拥地以自殖也;”“在官者,身及父子皆不得兼营工商,托名于他人者,重其罪,藉其产。身及父子兼营工商者,不得入官,不与其借*以自利也”。章太炎说,他提出的这一方案,概括来说,一是要“抑官吏,伸齐民”,二是要“抑富强,振贫弱”,而最终则可以实现“君权可制”、“民困可息”的目的。他说这种政体,“谓之共和,斯谛实之共和矣,谓之专制,亦奇觚之专制矣。”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他说:“共和之名不足多,专制之名不足讳,任他人与之称号耳”。就是说,不在于人们称呼什么,而在于实质上能否“伸民权、宣民志也”[23]。很明显,章太炎的上述方案,虽然在对待代议制度的态度上与孙中山有所不同,但他所追求的乃是要创建一种具有名符其实民主精神的*制度;他所坚持的,仍然是同盟会的政纲,即孙中山所概括的三民主义中的民权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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