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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仁玕 新政 的资本主义特色——谈我国第一个近代化方案

时间:2007-3-10 10:32:08  来源:不详
四民)院……生则教以诗书各法,死则怜而葬之”。洪仁玕把这些事业称为“美举”,并说:“倘民有美举……(天王应)亲临以隆其事,以奖其成;若无此举,则诏谕宣行,是厚风俗之法也”。

  改良税收制度,实行会计独立。他建议“兴市镇公司……以司工商水陆关税,每礼拜呈交省、郡、县库存贮,或(为)市镇公务支用”,如官员“有为己私抽者,议法”。还规定“兴省、郡、县钱谷库,以司文武官员俸值公费”,并且明文宣布文武官员的俸值公费按“月报销,除俸值外,有妄取民贿一文者,议法”。这些严整财政收支和严禁贪污的措施,也是建立资产阶级民主国家和社会的标志之一。

  这些“设”和“兴”的主张,显然闪烁着民主主义的光芒。不仅是这些,还有极为重要的两条:

  一是整顿吏治,要求使用具有新思想的官吏。他十分重视“用人”,强调官吏必须忠于自己的使命,即“护国卫民,除奸保良”。他要求各级官吏,要“洞悉天人性情,熟谙各国风教”,“乃能稳惬人情”。他还指出:只有具有新思想的人,“始能认识新天新地新人新世界也。否则彼且不能自新,又安知所谓新之者?吾恐彼且谓新不如旧矣,岂易同日而语哉!”他不厌其烦地向天王和广大太平天国将士介绍“各帮大势”,使其思想适应世界发展的趋势,积极效法西方先进国家,“扩充其制,精巧其技,因时制宜,度势行法”,保证“新政”的推行。同时,他也看到当时革命队伍里存在着“朋党”之弊,提出“夫国家机要,惟在铨选”。他大声疾呼,不许“结党联盟”,“禁私门请谒,以杜卖官鬻爵之弊”。他主张明文规定各级官员如若受贿“贪赃”,“审实革职”。并且通令全国,即便是“高官王位”,“倘有私与官职,当律以大辟”。

  二是反对君主独断。虽然他也宣称“吾主天王受天真命”,但在实际上他认为天王是人,不是神。他提出“自今而后”,一切重大决策“不宜断者”,应由军师、“掌率、六部等议定”,先拿出方案来,这样就“不致自负其咎”。他甚至还提出,“更立一无情面之谏议在侧,以辅圣聪不逮”,使天王减少独断。当然,这些距离资产阶级的民主制还远,但“从他的思想里很可以寻到不少后来资产阶级君主立宪的雏形”〈林庆元:《洪仁玕和他的资政新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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