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教学1979年第5期。〉。
三、带有资产阶级特色的法制主张
洪仁玕认为,要治理好一个国家,不能只讲人治,而必须“以法制为先”。他说:“有法制而后有国家,此千秋不易之大经”。在他看来,法制是巩固国家统治的重要工具,一个国家政权,如果没有法制,或者法制废弛,就难以存在和发展下去。他认为整饬和加强法制,对太平天国当时而言,是“万不容己之急务也”。
怎样才能把法制建立起来呢?洪仁玕认为:一、“立法善”,二、“持法严”,三、要有“贤智”之人相维持,“民自固结而不可解,天下永垂而不朽矣”。
洪仁玕十分重视立法,他强调搞立法的人,对国内外情势,要“无不了然于胸中”,并且能够“推而出之”拿出好的意见来。他认为只有让这样精明干练的人担任立法工作,才能做到“立法善”。他提出立法三原则,即“古所无者兴之,恶者禁之,是者损益之”。在他的所谓“善法”及其三原则中,资产阶级法制的特点表现得非常显明:
他推崇英国,认为英国之所以“称最强之帮”,原因就在于“法善也”。他主张仿效英、美之“法”。比如:在政体创设上,主张中央集权和“民心公议”相结合,以“民心公议”的种种方式,推进国家政体的民主化;在经济制度方面,把保护私人投资,保障雇佣劳动,鼓励自由竞争,促进和发展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作为立法的主要宗旨。
他主张废弃封建主义的严刑峻法。太平天国沿袭了不少惨毒的封建刑罚,动辄处以死刑,并且除了斩首之外,还有“点天灯”、“五马分尸”等名目的酷刑。洪仁玕认为应当废除这些,实行“善待轻犯”的政策,给犯人以较为人道的待遇;主张通过监督劳动,“修街、渠、道路”,着重教育犯人“改过自新”,并且在刑律中只规定绞死一种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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