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册。),一切皆保证唯上之命。这样,就在中国人中养成一种安于被压迫、受屈辱地位的顺民性格,以及对国事、对公共事务一概漠不关心的可怕的消极性,使人既无权利观念亦无义务观念和社会责任感。粱启超认为,这种奴隶性,不仅是提倡民权、民主的严重障碍,也是中国衰败不振的祸根,“不除此性,中国万不能立于世界万国之间。”(光绪26年4月1日,《致南海夫子大人书》,《梁启超年谱长编》,第235页。)于是,在一系列论著中,他对奴隶性作了全面无情的清算。在梁启超等人的倡导下,19世纪末、20世纪初,中国思想领域形成了一股清算奴隶性的热潮,这对扫除中国民主化、近代化的障碍,无疑起了重要作用。
破是为了立。梁启超所以大张挞伐地批判奴隶性,目的是为了使中国人民树立崭新的国民意识,使中国人由奴隶、臣民变为国民。国民一词最早在中国出现,并不在梁的论著中。在1898年9月戊戌政变之前,即已有人(如康有为)偶尔使用国民一词(参见《保国会章程》、《进呈日本明治变政考序》等文)但大量使用国民一词,大力提倡国民意识,并为国民下明确定义的则是梁启超。1899年10月,他首次为国民作了如下界定:“国民者,以国为人民公产之称也。……以一国之民,治一国之事,定一国之法,谋一国之利,捍一国之患,其民不可得而侮,其国不可得而亡,是之谓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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