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诸岛银钱货物百十万入我中土。”[58] 由于有利可图,沿海居民出海贸易之人大大增加。据日本长崎交易所统计,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开赴日本贸易的中国商船为26艘,二十五年(1686年)增至102艘,二十七年(1688年)达到194艘 [59]。五十五年(1716年)十月,康熙曾说:“朕南巡过苏州时,见船厂问及,咸云每年出海贸易者,多至千余。”[60]
海上贸易的发展必然刺激国内手工业的兴盛,从而推动了整个沿海地区社会经济由恢复发展走向繁荣。如广东澄海县,地僻人众,其地不足养年。“自展复(展界开海)以来,……扬帆捆载而来者,不下千百,高牙错处,民物滋丰,握算持操,居奇囤积,为海隅一大都会。”[61] 又如,作为海上贸易港口城市的宁波,“自海禁既弛,鱼盐蜃蛤之利,遍被他郡,入尤过于力田。所谓刑罚罕用,衣食滋殖,正其时也。”[62] 东南沿海经济所呈现出的兴旺发达景象,在相当程度上反映了开海贸易的成果以及决策的正确。同时,它为古老而封闭的中国打开了一扇通往世界的窗口,顺应了历史的潮流。
四、禁止南洋贸易及其影响
对于开海贸易,清廷上下向有不同认识,欲禁止海上贸易的想法也酝酿已久。先是,由于海外贸易给沿海商民带来可观的经济利益,刺激了商人利财的欲望,致违禁事例不断发生,所以,限制出海之议便由是而起,康熙三十三年(1694年)由浙江巡抚张鹏翮首先发议。二月,张鹏翮疏言:“海禁大弛,出洋贸易船只,地方官印烙,给以票照,酌量船只大小,许带军器出洋,此先行例也。讵日久弊生,有等内地商人,在外国打造船只,带有军器往来于海洋之中,乘风潮顺便扬帆入关。一经地方官盘诘问其人,则曰内地商人,询其船则曰外国打造。既无印烙可据,又无票照可凭,难以稽查,奸良莫辨。臣请自今以后,中国商船有印烙照票者,许其照常出洋贸易。其外国造船携带军器一概禁止。如有违禁者,将船只军器入官,商人照违例律究拟。如系暗带外国之人,偷买犯禁之物者,严加治罪。庶奸徒知警,而海防有裨矣。”[63] 可见,在海禁大开之后,出洋贸易的商人在准许携带军器的情况下,私自与外国人交往,并使用外国人打造的船只等行为,引起了地方政府高级官员的顾忌,他们基于海防安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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