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密切,而且禁教必须先从禁洋开始。
但是,当时清廷对于西洋危害的认识还很模糊。康熙五十七年(1718年)二月,原碣石总兵陈昂再次条奏,认为应“请教督抚关差诸臣设法防备(夷人),或于未入港之先,查取其火炮方许进口,或另设一所关束夷人,每年不许多船并集,祗许轮流贸易”。然两广总督杨琳则不以为然,曰:“查外国夷商利于中国贸易,而夷商习服有素,数十年来,沿习相安,应听其照常贸易。……至于西洋人立堂设教,仍照康熙五十六年九卿原议禁止。”康熙也是赞同后者的,因为康熙认为,西洋人对中国的危害将发生于千百年之后,而不是当时,故谕曰:“西洋人之处,著俟数年侯旨再行禁止。”[89] 这也是康熙只禁南洋而未即止西洋的原因之一。同时,依照两广总督杨琳所奏,“澳门夷船往南洋贸易及内地商船往安南贸易,臣面奏请旨不在禁例”[90]。
海外贸易关乎国计民生,南洋禁海之后,本来一度繁荣的海外贸易复又萎顿,沿海经济随之日趋萧条,给当地居民造成严重后果。如“闽广人稠地狭,田园不足以耕,望海谋生者十居六。”“南洋未禁之先,闽广家给人足……,既禁之后,百货不通,民生日蹙”,以致有用四五千金建造的大船,任其朽蠹于断港荒岸之间。而“一船之敝,废中人数百家之产。”生活无着的穷苦渔民被迫亡命海上,遂至铤而走险。所谓“其游手无赖更靡所之,群趋台湾,或为犯乱,辛丑台寇陈福寿之流,其明效大验也。”[91] 而且,它不仅关系到闽广江浙沿海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西洋流入中国银元的减少,又势必影响到全国财政、金融的正常运行。而且,尽管康熙不遗余力重新布防海禁,这种针对性极强的海禁,注定难以收到预期的成效。*本身也存在着很多的缺陷,因此禁止南洋贸易仅在实施后的五六年间收到成效,康熙逝世后一度行同虚设。
此外,它开启了清政府在对外关系中所执行的控制贸易及隔绝与外国交往的政策,而后,限制与禁止海外贸易,便成为清朝坚持推行的一项基本政策。虽然亦有弛禁与严禁之不同,但总的趋势是,清朝海外贸易的大门越开越小。雍正五年(1727年),即在南洋实行海禁十年后,清政府曾一度重开南洋之禁,限令出洋贸易之人三年内回国,否则不许回籍。 至乾隆初,清政府再次厉行限制对外贸易。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以英国武装商船多次驶至浙江定海、宁波,清廷为了整肃浙省海防,下令关闭了广州以外的所有海口,只准在广州一口贸易。这是清廷对外贸易政策的一大转折,即针对外国资本主义势力而厉行闭关政策。此后,广州一口贸易的体制,直到鸦片战争前始终没有变化。而清政府实行闭关政策,构筑了隔绝中外的一道堤墙,对中国社会的前进起了阻碍作用。18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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