佐之以江浙。南洋未禁之先,吕宋米时常至厦,番地出米最饶,原不待仰食中国。”而“卖船与番”亦属无稽之谈。他说:“商家一船造起,便为致富之业,欲世世传之子孙,即他年厌倦不自出,尚岁收无穷之租赁,谁肯卖人?”且“番人造船比中国更固,……即以我船赠彼尚非所乐,况令出重价以买耶?”置于洋船盗劫之疑,蓝鼎元说,洋船航行远洋,而盗贼出没于沿海,不易相遇。且洋船高大,盗船矮小,即相遇也“非贼船所能偕行”,洋船“不俟与贼力战,但挽舵走,据上风可压贼船而溺之矣。”[79]
蓝鼎元为福建漳浦人,康熙末年,曾“观海厦门,泛海舟溯全闽岛屿,历浙洋舟山,乘风而南,沿南澳海门以归。”其族兄蓝廷珍曾任澎湖副将、南澳总兵等职,多次出巡外洋并缉盗。六十年(1721年)蓝廷珍又统师人台湾,蓝鼎元参其军事,并著有《平台纪略》。至雍正元年(1723年)蓝鼎元出任广东普宁知县、后又擢广州知府,并以“性伉直”及对东南沿海的渊博知识有名于时 [80]。所以,蓝鼎元所言“卖船与番、载米接济、被盗劫掠之疑,则从来无此事”,虽然不免有失于绝对,但以其沿海知情之人,所奏当有相当程度的参考价值。也正基于此,可以说上述清廷禁止南洋贸易的理由,并非其采取禁海措施的真正动因。而且,蓝鼎元还指出:“统计天下海岛,诸番惟红毛、西洋、日本三者可虑耳”,“今日本不禁、红毛不禁,西洋天主教布满天下,且以广东、澳门为彼盘踞聚族之区,而独于柔顺寡弱有利无害之南洋必严海禁而遏绝之,是亦不可以已乎!”[81] 的确,康熙不禁东洋与西洋,而独禁南洋不能不令人费解。
事实上,康熙禁止南洋贸易的真正动因,在上谕中已经有所披露,五十五年(1716年)十月,康熙的禁海上谕更是集中阐述了他的基本思想。这就是,“朕临御多年,每以汉人为难治。”“海外有吕宋、噶喇吧等处常留汉人,自明代以来有之,此即海贼之薮也。”“往年由福建运米广东所雇民船三四百只,每只约用三四十人,通计即数千人聚集海上,不可不加意防范。台湾之人时与吕宋地方人互相往来,亦须豫为措置。”[82] 所以,“不可不深思远虑”。 而持这种顾虑者又绝非康熙一人,不少官员也多以为远洋外国的商人中易产生“奸宄”。五十六年(1717年)九月,福建水师提督施世骠以南洋贸易*下达之时,“西南洋船已于去年十一、二月北风盛发时开行,……彼处并未知禁洋不许潜往外国之旨。”所以,“以前因贸易出去,今无船可归,妻子在籍”,而且“此等人数甚众”,奏请将这些人“设法渡回。”但是,布政使王朝恩及署按察使杨本植却认为:“拨船载回外国居住人民,窃虑奸商船户借此出洋络绎不绝,是拨船载回一事实难轻议。”[83]
可见,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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