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之以威,而缂之以恩”。在此情况下,官员“受恩渐重,图报渐殷”,唯知有皇恩,而不知有法度,更加效忠于皇帝,“承其志趣,为之驱策”93。其结果则是皇权的再度强化与巩固,这种恩旨开复是皇权在处分制中的再次延伸。
有清一代,朝廷虽然定制完善了处分法规和处分制度,吏部虽然依例不断议覆,但是由于封建专制制度的存在,皇权的至高无上,在例行政务上拥有的最终决定权,因而不可避免渗入到处分的各个环节当中。对官员处分或进行调节或予以干预,最终使得皇权的决定凌驾于吏议之上,致使处分制度无论从主观方面,
还是从客观方面都绝难严格贯彻执行,处分成为了专制帝王独裁统治的工具。
(二)官员的抵制规避
1.处分对官员的影响
处分官员是封建国家维护其统治的得力措施。朝廷为此确立了一整套的运行程序;建制了一系列的处分法规;规定了一连串的处分条例以此约束、管理官员。然而官员对这层层机制条条例律,却深为惧怕,因处分“自罚俸以至革职”94针对各级官员,各有专条,从而给他们的仕途生活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第一影响官员的仕途升迁。封建官僚*,给予了做官的人,准备做官的人,乃至从官场退出的人,以种种*、社会、经济的权力,或种种虽无明文规定,但却十分实在的特权。反之没有官职,官员就会失去权力、地位、荣誉。所以官职,就官员而言,其未得之也,患得之;既得之,患失之,因此降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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