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职处分,对官员仕途的影响可想而知。清代就升迁规定,官员处分没有解除,则“有妨迁转”95。如州县官员所受处分“在十案以内,方准升调,如在十案以外,不准拣选”96。有时虽可邀恩留任,但其处分还必须带到新任“按限开复”97。如代理宝应县知县沈锡鼐,在将升任宿江同知时,因任内部议有降级、革职、革任共四案,虽然都从宽留任,但是必须“将降革之案带于署任”98,迨处分开复后,才能够予以实授。
第二影响官员的经济生活。清代的罚俸、降俸、降级、革职等处分,虽然种类程度有所不同,但其围绕罚俸的实质却是相同的。轻则罚俸,重则停俸,这一切对官员的经济生活都产生了影响。俸禄乃官员养家糊口之资本,清代本来是薄俸制度,一旦停俸,官员及其府上的生计都会受到影响。且清代官员讲究等级,往往有许多家拥,甚有兵丁亲随、亲戚各色人等。据史载,仅就其仆从而言,“督抚五十人,藩臬四十人,道府三十人,州县二十人,女口不在此数”99,其生活开销是很大的。所以,罚俸、降俸、停俸则意味着官员的生计无以解决,而且官员有的刚上任一两年、两三年,而其罚俸处分竟达五六年甚至十余年、二十余年,然而官员平时俸禄有限,即使“每年全支,尚不免有尤父母、妻子之心,况节年扣罚”100。正因如此,从雍正年间开始给予官员双俸。然而朝廷虽然给予了官员双俸,但是毕竟存在罚俸问题,影响还是存在的。正因如此,官员才自朝自暮,有了“何时不担处分,何事不可去官”101的惧怕心里。也正因此萌发了他们规避处分的意念,“畏忌处分,不得不巧为之避”102。
2.官员的种种隐讳规避
处分的影响显而易见,官员对处分的隐讳规避自然不可避免。而且这种规避渗透力强,手法巧妙,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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