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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清代广东乡村的乞丐及其管治

时间:2007-3-10 10:50:06  来源:不详
少诡谲强横,危害乡里。现根据部分碑刻所见的记载,将他们的恶行列表如下。 

 

从表一中可以看出,这些横行乡里的恶丐,一般都具有群体性,有首领。如乾隆大埔漳溪等处“外来麻疯及壮年乞丐赤汉,结党成群”,平远东石乡的乞丐“聚党成群”、“结党肆横”,广州钟落潭障岗乞丐“日则三五成群,夜则聚庙歇宿,窥伺行窃”;嘉庆海丰赤石墟乞丐“三五成群,在墟市乡村强乞滋扰”⑥;道光定安石豆图的乞丐“结党成群”,光绪平远热水乡乞丐“聚党成群,有首有从,名曰担头”,揭阳军田乡乞丐“结党成帮”。他们少则三五人,多则数十人。有的与盗贼勾结,援以为助,如道光海丰县“乞丐疯烂,□引匪类恶棍,聚集各乡,三五成群,偷窃滋扰”,可谓“匪徒籍丐烂而人境,丐烂鈎匪徒以肆偷”⑦。有的甚至本身就是盗丐不分,“阳乞阴盗”,“名为丐食,实则沿门惫赖,穿门输偷”,“外境匪类,籍乞丐为名”。实足是一股社会的恶势力。 

参照清人对乞丐恶行的划分法,他们作恶行径至少可归纳为四大类: 

1、强乞。这类现象在碑刻记载当中最为多见,也最为普遍。如海丰“赤石墟多有流氓、乞丐、疯匪,每到墟埸乡村强乞滋扰”;定安石豆图乞丐“结党成群,沿乡强乞,扰害图中花利”;顺德丐头“竞至统率烂丐、惫妇多人,蜂拥下船,撒惫强讨,务要如愿,始肯干休”⑧;大埔漳溪“精壮流乞肆行强乞”。在他们眼中,乞讨多少不是随施主之意,而是由他们自定,诚如光绪平远县《周县主严禁乞丐花赤告示》碑所云“所到山僻小屋,声言不要粥饭,必强讨米数斗,不则毁门喧哗,诬隐图诈”。 

2、勒索。这类乞丐往往助婚娶、丧葬、买妾、进香、吉凶之期,以乞讨为名,对施主进行敲诈勒索。如道光顺德县桂洲乡“近有无赖之徒,不务生业,每遇别乡婚娶、买妾、进香、祭葬、吉凶诸事船只湾泊,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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