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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清代广东乡村的乞丐及其管治

时间:2007-3-10 10:50:06  来源:不详
藉以乞丐为名,从中勒索银两,多至十两八两之数”,可见勒索还是十分重的。又光绪连州“外来乞食花子,遇有喜庆报赛之事,从中强讨,稍拂其意,动辄撒赖油火,种种非法,尤为目击心伤”。广宁乞丐“每遇人红白喜庆,则引队入厨辖索酒肉”。有的抬轿扛葬勒索,光绪揭阳县乞丐“凡遇婚丧,谓必由伊指轿扛葬,不论贫富天寿,必索重资”。有的甚至无端勒索。而百姓无奈忍受也只是破财图个眼耳清净。 

3、盗窃。不正常的生存环境亦导乞丐不正常的行为,一些乞丐甚至走到违法犯罪的路上,打着乞讨的旗号,过着“阳乞阴盗”生活,且数量不少。如平远县,乾隆时东石乡“流乞不息,聚党成群,顿住不走,阳装乞丐,阴实为匪。日则仃偷鹦白撞,夜则挖壁穿墙”,又光绪时热水乡“近有外境乞丐花赤麻疯聚党成群一到乡村……昼则乡肆行,乘间偷掇活捉,夜则穿墙为盗,恣意谋犬烹牛”,且盗窃量颇大,据碑刻所载“自去年十一月初,至本年正月终,乡中失去牛犬者计十,其盗晒衣物件鹦鸭者不可胜数”⑨。再道光海丰“丐烂匪徒,每得□引朋奸。每窥农有事,□日则三五成群,叫乞为由,畜衣物,逢头便窃,单人偶见,无敢兹寻。夜遂群分四出,小则割挖禾薯,大则拆瓦穿墙,不拘牛只赃件。被偷人手,幸者赃可赎,不幸者赃贼皆灰”。 

4、吓诈。有些恶丐还助死尸来欺骗和敲诈,甚至还有不惜自残自废达到目的,简言之,就是“尸吓诈”和“自尽图赖”。其中前者,当时常常成为恶丐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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