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尝试对清末警察的社会角色进行分析。
一
鸦片战争之后,中国社会发生了剧烈变革,伴随着西力东侵,中国人向西方学习的深 度和广度都在不断加大,清末警察制的建立,就是近代中国人积极向西方学习的结果。 19世纪90年代,近代改良思想家何启、胡礼垣、郑观应、陈炽等都大力提倡在中国建立 新式警察制。到1898年,陈宝箴、黄遵宪等人第一次“仿照西方各国警察制度和上海租界巡捕成例,并参以地方实际情形,改办保卫局,掌清查户籍,清理街道,抓捕盗贼, 扑救火灾,查禁*,解民危困,禁拐妇女等事。”[2]是为我国近代警察制之雏形。
1901年以后,清政府下令在全国范围内开办警政,近代警察制度遂在各地陆续构建。 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四月,鉴于“直隶自庚子以来,民气凋伤,伏莽未消,亦非遵旨 速行巡警不足以禁暴诘奸,周知民隐”[3],直隶总督袁世凯在保定府率先开办警政。 天津接收后,亦采用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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