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术、 法学通论、现行律例、谘议局及城镇自治章程、消防警察等等[16]。北京地区的宛平县为改良警务起见,也设立了警察研究所“以期有裨警政”[17]。一位北京地区的留学生还拟办警察公社,决定每星期开会一次讨论警务利弊[18]。虽然笔者并没有看到有关此 类研究组织的实践成效,但是它们的出现本身就代表了一种新式的*文明,在某种程 度上也会调动警察的*参与意识。
清末警察由于诞生于特殊的社会环境,他们也初步萌生了一种国民意识,爱国思想有 所提升。尤其是在创办国民捐时不乏警察的身影:“山海关河协镇目前所属本城秦王岛 步巡警等提倡筹还国债一事,当由各局官弁同声认可,均乐集成。闻涉协镇按年捐银百两,三局官员吴器宝、梁承厚、李永德等各五十两,副官各三十两,巡弁各五两,至于 警兵则每月捐小洋一角。”[19]而天津的一个巡警区长穆汉章,特意创立宣讲所,邀请当地的教员和绅士,向人们讲说国民义务,并代收国民捐[20]。北京外城分厅巡官长弁等人也愿“以薪饷余资报效国民捐,共计二千七百枚”,诚为“军人中而有国家之思想 者”[21]。
此外,近代警察的出现在更深的层面上推动了*近代化。清末十年恰值立宪运动蓬 勃发展之时,而警察作为新式*文明的代表在其中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警察制和 地方自治之间本来就存在着极其密切的关系。黄遵宪创办湖南保卫局时就曾指出“警察 一局为参政万事之根本,诚仗官民合办,听民之筹费,许民之筹办,则地方自治之规模隐寓其中而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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