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从此而开,民权亦从此而伸。”[22](P384)保定工巡总局的叶观察也强调巡警“对乎自治一方面实有不可须臾离者也。”[23]清末政府曾颁布《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其中所规定的自治范围无一不与警察相关。
在筹办警察的过程中客观上也推动了绅权的发展和地方行政的近代化。“推广巡警以 筹款为先务,欲筹款于民而仍不扰民以慎选公正绅士因地制宜为要义。”[24]在天津筹 办四乡巡警时,由于库储奇缺,官款难筹,于是着令“民间设法自筹,官不经手钱文,无非按月稽考,年终将出入款项数目榜示村中,以昭大信。”[25]如此势必需要仰仗地 方绅士的积极参与,允许“公正绅士帮同官弁昼夜轮流,照章试办。”并赋予其一定的人事任免权,“责成各村绅董在本村内挑选年力精壮粗知文义之人保送充当。”[26]至 于地方的警董也多由绅士来充任。这样在某种程度上推动了传统绅士角色的近代转换, 加速了地方权力的现代化转型。
再者,警察所承载的近代职能也赋予其民主进步性的内涵。为了使巡警可以更好地尽 职尽责,一些开明人士认为可以在特定的情形下允许其以下犯上。“闻某夜有自称官长 者数名,借查灯为名,入门抢劫,警兵辨之无从……似宜均令巡兵如遇此种人,无论为 官为民,不妨向前直诘,如非本段委员言语支离,形迹不类,准其缉捕。倘有冒犯之处,非但不加之罪,且实其勇敢,以励兵心,如此兵气壮贼气夺矣。”[27]所以某夜北京 官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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