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进行管理。北京地区的警政在光绪二十八年时开始筹备,并 建立了工巡总局(即内城工巡局)。
警察制的建立本身是中国*文化变迁的缩影,是向西方学习进一步深化的象征。“ 查各国警察为内政之要图,每设大臣领其事,盖必奸宄不兴,而后民安其业;国本既固 而后外患潜消。”[3]近代中国人不仅学习了西方警察制的*理论和规章制度,而且 警察制的实际建构过程,也在很大程度上是对列强原先所设的警察机构的继承。京师公 巡总局是在八国联军原来所设的“安民公所”的基础上设立,而天津的警察制度亦与原 来都统衙门时期设置的警察机构不无关联。“嗣接收天津,体察津埠情形,地广人稠, 华洋杂处,巡警未可骤撤。街道并需修培,当复因旧贯……”[4](P784)。此外,在创 办警察的过程中,始终都有洋员活动的身影,尤其是日本人扮演了重要角色。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清政府在开办京师警务学堂之初,就以日本人川岛浪速为监督。而在直隶创办警察时,袁世凯也十分倚重日员,“省城巡警局采用员弁甚多,而能谙练巡警诸 务者决无一人,慰帅特延日本某君为警务教习,专教各委员练习巡警。”[5]为了办理 天津警务又特调日本中岛比多吉氏来津,“布置考察巡警事宜。闻中岛氏精通华语,留心远东问题,东方青年学界志士也”[6]。
清末警察机构的建立是中国传统*结构革新更嬗的结果。它的出现表明旧式的保甲、捕快制度已经难以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