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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清末警察与直隶、京师等地的社会文化变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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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10 10:50:11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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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则职责更加明确,职能也趋于多元。从其职司各股就可以看出,在工 巡局之下,设有警视股、机要股、文牍股、支厅股、统计股、护卫股、治安股、刑事股、户籍股、卫俗股、交通股、建筑股、清道股、防疫股、医务股[13]。与步军统领衙门相比,增添了清查陋规、管理交通、消毒防疫、医疗卫生,公共建筑等多项职能,不唯警务职能更加突出,且更趋于专业化、近代化。天津初办巡警时亦曾颁布过简要条规, 规定凡遇*一律拘罚;凡遇通衢大道小街僻巷各处路口及贮水池等处不许大小便、倒 溺器及倾弃灰渣秽物以防疫;不准身体*;凡车马行人须靠左边走;凡路口拐弯处不 准成群结队……[14]诚可谓涉及到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这些规定同时也体现了警察职 能的近代化转型,即由单纯的为政府管理服务开始向百姓日常生活起居渗透,更符合近 代社会对警察角色的要求。
“警察之行政俱须根据于法律命令以行其职”[15],近代警察制的建立,也带动了中 央与地方司法建设的进一步发展。制度的系统性特征在于其内在各要素的相互需求与共 存共容,当新的警察制逐步运行之后,相应的制度匹配要求就成为系统性制度产生的内 在动力。清末警察法规的制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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