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缠及结婚庚帖注明不缠足字样,非同极端干涉,不过略示限制;果知缠足之害,则放之惟恐不速,尚何有受罚科金之累。是于干涉之中,仍寓劝导之意”。地方官大约很想保持自己的“德政”声誉,所以一再试图表明他并无“干涉”百姓生活之心(这里表现出对民众生活习俗只宜“劝导”而不宜“干涉”的观念是很值得注意的,这大概也是由劝到罚的过程中屡有争议的重要原因之一),但他还是表态说,“如犹任意疲玩,有逾限期,定照议事会所拟规则处罚”(注:本段与下段,“巴县禁戒妇女缠足示谕”,宣统二年(1910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四川省档案馆“巴县档案宣统卷”,647/5。)。
巴县地方官的告示再次强调了“保国必先于强种,兴利莫急于革弊”的基本宗旨,明确指认当前“时局艰难,外忧迭起,其原因虽极复杂,而缠足一端,实为致弱之渐;内贼害其种族,外贻讥于天下”。须知“处竞争之时,不能有孱弱之族”,故朝廷和各大宪皆有劝禁之举,而士绅也“立会演说,以禁缠为主义”。数年以来,县城“风气渐开,女界中之放足者已属不少”;但离城较远的各乡则“风气较迟于城内,几以女子裹足为天经地义之不可易。即有明通时务者,亦不能矫同立异,挽救浇风;坐视无辜女子,永沦苦海。不惟贻害国家,抑且大乖人道”。其实,“从前之碍难解放者,不过以独不异众、互相观望,兹既立会禁止,远迩一律,自可无庸过虑。本城及各镇乡之自治团体与办公人等,尤当明达大体,躬示表率。阖邑居民,同为中国之分子,于国家前途俱有关系。倘能依限解放,使百年痼习一朝翦除,自强之基即在于是”。其中虽也简单提到“人道”,但强国强种的声音显然居压倒性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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