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图{图}
说明:本表所用档案均为乾隆年间刑科题本,为简便起见,这里特将题本时间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如46.9.30表示乾隆四十六年九月三十。下同(包括本文其它表格年份)。
(三)初婚中的财礼状况
在传统社会中,初婚财礼应该更具普遍意义。因为它所反映的范围更大,代表的人数更多。然而在档案资料中,它们的数量却不是最多的。因而使我们所获得的个案数受到限制。
从表2来看,初婚财礼的标准不尽相同,并且差距很大。总的来看,南方省份高于北方省份。北方最高为10千文。南方最高为银40两,折合钱32千文。值得注意的是,表1中较多的属订婚财礼,有的则在正式迎娶时提出新的要求。江西万载县张良文供:31岁,乾隆四十年凭媒林开文说合,吴瑞康女为妻,议定财礼折钱13千200文,早经交送。乾隆五十年十月小的托媒知会择期迎娶。吴瑞康说她家贫无钱备办奁物,要小的另曾折席钱10千文,当已应允,后因措钱不出,没有送去。到十月二十二日,小的叫同兄弟张良武同往迎亲。吴瑞康说无折席钱文不肯发轿……两下争骂,致伤张良武身死。(江西抚何裕城51.7.8)
在一些民间文献中,财礼费用大大高于上述个案中的数额。如福建诏安:中户娶妻聘近百金,下户五六十金,其余礼物不赀;嫁者奁赀如之,故嫁娶均难。在此,若下户按50金计,可折钱40千。如将其它婚娶物品包括进去,还要大大超过此数。与表1个案数额相比差距很大,或许这是个别地区的现象。另外,江西瑞金一带“每娶一妇,动需钱三四十千,贫民艰于聘妻”(注:陈盛韶:《问俗录》卷4,诏安县。)。江西与福建为相邻省份,表面上看,二者有一致之处。不过,我们认为,后者或许是娶妻总费用的消耗,而非财礼单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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