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方志中“节孝”妇女的后备军。越是重商风气浓郁的地区,出外经商的人数也就越多,分居家庭的比例也就越高;出外经商人数越多,出外不归的商人相应也就越多,最终造成寡居妇女的增多。
当然,在封建时代,一位普通妇女能够受到官府的旌表,往往是一个较为复杂的实际操作过程,并不是每一位有“节烈”行为的妇女都能受到旌奖。如有学者在研究明清徽州妇女问题时指出:“烈女能否得到旌表,也并不是机会均等与公平的,夫家的权力与财力起着不小的作用。”(注:见唐力行:《商人与文化的双重变奏》,华中理工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23页。)也就是说,富裕的商人家族可以出资为其族内妇女请旌,而穷困家庭却无力向官府申请旌表。这自然会影响到方志中《列女传》资料的准确性与公正性。但在山西节孝妇女问题上,这类人为因素并不能影响我们的结论。首先,对“节烈”行为的表彰都是对已有事实的追认,每一个地区受到旌表的妇女只占当地妇女的极少数,因而必然受到社会舆论的严格监督。富裕商人主动出资为“节烈”妇女请旌,在某种程度上,只是更增进了重商风尚与列女问题之间的关联,而被旌表的妇女有“节烈”的行为,则是肯定的,财力的支持也只是使“节烈”行为得到充分的反映。许多节孝妇女在丈夫去世或不归的情况下,生活陷于极度的困窘,她们正是以常人无法忍受的艰苦自守而得到公众的肯定。其次,与徽州地区相比,清代山西各地的宗族势力与宗法力量较为薄弱。大量事实证明,为数众多的寡居妇女受到逼嫁的困扰,父母、公婆、亲族大多“利其再嫁”,很难想像他们会主动出资请旌。
三、如何理解与评价山西节孝妇女问题
学者们对明清徽州地区节烈风气形成的原因作了深刻的分析,其中包括封建旌表制度的推动、宋明理学的影响、宗法制度与传统习俗的束缚、当地社会经济特征以及妇女社会经济地位等等。(注:参见周致元《明清徽州妇女节烈风气探讨》一文。)与徽州地区相比较,山西节孝妇女问题突出的原因有相同点,如封建王朝的旌表制度与宋明理学的影响等,但也有不同之处。我们应从客观现实环境出发来加以分析。首先,明清时期山西重商风尚的形成,从根本上讲,是由严峻的生存环境所决定的。《晋乘sōu@③略》的作者康基田曾指出:“太原迤南多服贾远方,或数年不归,非自有余而逐什一也,盖其土之所有不能给半岁之食,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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