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节孝妇女问题,究其本质,是婚姻家庭问题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节孝”列女之所以受到旌表,是因为具备了“节孝”的美德。笔者所强调的“节孝妇女”最突出的特征便是在丧偶或丈夫离家久久不归的情况下,能够矢守名节,不再改嫁,维持家计,孝养公婆(注:根据这一特征,本文所论节孝妇女并不仅限于文献中“节孝”类列女,许多“贤淑”及“贞烈”类列女也可纳入“节孝妇女”的范畴。)。如果我们排除山西各地人均寿命水平及自然死亡率异常的因素外,可以肯定,这些节孝妇女的节孝行为与她们丈夫的行止存在着直接的关联。重商风尚使成千上万的山西男子走出家门,足迹遍及全国大部分地区,这必然会影响到他们的婚姻家庭生活。关于山西人经商活动对其婚姻家庭的影响,清代学者纪昀在《阅微草堂笔记》中有一段十分扼要的描述:
山西人多商于外,十余岁辄从人学贸易。俟蓄积有资,始归纳妇。纳妇后仍出营利,率二三年一归省,其常例也。或命途蹇剥,或事故萦牵,一二十载不得归,甚或金尽裘敝,耻还乡里,萍飘蓬转,不通音问者,亦往往有之。(注:《阅微草堂笔记》卷二三《滦阳续录五》,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版。)
其实,纪昀并没有指出与我们的讨论关系更加密切的另一个重要方面,这就是在这种“常例”下广大山西妇女面对着怎样的现实。绝大多数的山西妇女是不可能跟随丈夫一起出外经商的,可以说,婚姻的开始也就意味着夫妻两地分居生活的开始,从此,在以后的漫长岁月里,分居成为婚姻生活的常态,而团圆只是短暂的片断。妻子事实上独力承担起赡养老人、抚养后代的家庭重任,直到丈夫年迈退休回家。至此,我们可以明白,重商风尚对社会生活影响最深最重之处正是商人自身的婚姻家庭。
现存山西方志中大量的《列女传》资料正好印证了纪昀的记述。这些资料深切而生动地揭示出山西商人家庭生活的真实情形,从多方面反映出广大妇女令人同情的不幸遭遇,归纳而言,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山西人出外经商的普及化与职业化,导致婚姻生活的异常。在清代山西许多地区,经商是当地人提高自身经济地位的惟一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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